深圳生活網商譽的價格(羅曉稱:“商譽的價格”)
案例介紹
25歲的小王是一家公司的員工,今年年初,他剛剛攢夠錢,從4S的一家商店買了一輛自己喜歡的車。剛進公司的李是個單身青年。她和喜歡的女孩小梅約好了,想開小王的車帶小梅出去兜風。
熱心的小王見大家都是同事,不好意思拒絕,叮囑李小心駕駛。李高興地開了出去,但深圳生活網在通過路口時沒有注意到信號燈的變化,與一輛農用車相撞,造成張大爺受傷,小王的車輛受損。
交警部門表示,李負全責。經法院調解,小王賠償深圳生活網各項費用45萬元。同時,小王因事故花了86599元進行車輛維修。
律師評論
一、避免借車連帶責任,要注意以下幾點。
1.不要檢查有缺陷的汽車。
主要包括質量問題,如雨刮器故障、轉向燈和喇叭故障等。還包括車況不佳的車輛,如輪胎磨損嚴重、行駛中爆胎、刹車片磨損嚴重、製動力減弱等。
2.借車應該借給有駕照的人。
3.不能把車借給喝酒、服用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人。4.未辦理機動車強製保險的,不得出借汽車。
當然,如果車主真的不知道,也不能從普通人的普通認知能力推斷出車主知道上述情況並借出,那麽車主就不會承擔他人駕駛的事故責任。
2.車損險公司承擔賠償嗎?
借車給別人開,除了擔心連帶法律責任,還有一件事最讓車主擔心,那就是事故發生後保險是否會賠償。其實隻要不是以下兩種情況,都是可以獲得賠償的。
1.未經車主同意,保險不予賠付。
在保險的免責條款中,有明確規定,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,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因駕駛造成的損失。
2.如果對方駕駛證違法,駕駛證類型不一致,駕駛證醉酒,保險不予賠付。
一般來說,借車造成的交通事故,首先由被保險人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;其次,不足部分由車輛使用者承擔;最後,如果業主有過錯,應根據過錯情況承擔責任。最後強調一下,誰開車誰就要對違反借車規則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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